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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暴恐襲擊反思:務必讓中國警察放心拿起武器
關鍵字: 昆明暴恐昆明火車站警察持槍特警擊斃暴徒媒體輿論法治媒治昆明暴恐襲擊3月1日夜,昆明火車站發(fā)生暴力恐怖襲擊案,暴徒長刀亂舞,肆意殺戮,致29死143傷,直到被特警擊倒后才停止。最終有4名暴徒被擊斃1名被擊傷。比較令人驚訝的是,這5個暴徒都是被一位特警擊倒的。更令人驚訝的是,在接受采訪時這位特警組長表示:“開槍后我還想是不是開對了?”在開槍前,他還兩度鳴槍示警,直到第一個暴徒舉刀沖到距離他只有1米的地方。
在開槍那一瞬,他腦海里也許閃過之前貴州關嶺縣擊斃奪槍歹徒的同事反被判刑;也許閃過那位山東鄒平沒有帶槍的同事遭襲警殺害;也許閃過每次警察開槍以后媒體、律師的口誅筆伐……
特警組長用以擊斃暴徒的81-1式步槍
警察為何無槍?
四個特警一支槍固然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之前的七位執(zhí)勤民警更是一支槍一個彈匣和兩支防爆叉!警方人數不如暴徒,武器也不如暴徒,只能赤手空拳叫喊著“來砍我”,自我犧牲式的戰(zhàn)斗令人感動,但我們一定要警察用血肉之軀來留下感動么?
反恐突然進入人們的視線,一時間輿論嘩然,很多人質疑“警察的槍哪去了”。
在新媒體上則看到有民眾質疑警方:為什么開槍要遲疑?為什么四個特警才一支槍?但是民眾可能沒有想到,造成警察不敢開槍的因素很多,民眾自己也可能推波助瀾造成今天這個形勢。但主要因素不在民眾,而在于多年來似是而非的輿論意識形態(tài)引導。
說起反恐,說起警察和槍支,人們很容易聯想到美國,這也是輿論引導之功。
美國警察反恐裝備之精良足以令中等強國的軍隊羞愧,但武器也曾指向不是恐怖分子的婦孺,之前屢有新聞報道。美國少年僅僅因為手里拿著游戲手柄對準警察,就被立刻擊斃。美國警察開槍過于隨意有社會環(huán)境的問題。美國槍支管理政策松弛,武器獲取方便,警察面對疑犯如果稍有猶豫就可能反被嫌疑人掏槍打死,因此動輒掏槍開火、熱衷動用武器。這一切是美國的國情決定的,不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但中國卻走向另一個極端,警察不敢開槍,甚至沒槍,在兇惡暴力面前,公權力被公然關進了籠子。
民眾關注警察手中的槍支究竟指向誰,這是關心中國社會發(fā)展的好事。沒有民眾的關注,就沒有輿論的運作,只是輿論的運作能反過來引導關注的方向,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關于醫(yī)患矛盾,媒體曾經的話語是“醫(yī)生無良,患者受害”,現在轉變成了“患者霸道,欺凌醫(yī)護”。
在警察與武器這個問題上,媒體之前講的是“警察濫用暴力”,最終讓警察們不敢?guī)淦鲌?zhí)行任務,現在媒體又在炮轟“警察缺乏武裝”——因為,恐怖分子來了。
“最少使用暴力”本來是全世界警察的重要執(zhí)法原則,作為普通人需要的是一支守護安全的警察隊伍,而非攻擊力過強、攻擊性過剩的警察隊伍。但是中國的警察卻把“最少使用暴力”原則執(zhí)行得“太好”,近乎偏執(zhí)地“避免暴力,避免動用武器”。
也許這是昆明暴恐襲擊中,暴徒有恃無恐的原因之一——恐怖分子早就習慣了中國警察沒有槍、有槍也不敢用的情形。
“籠中”警察的無奈
中國的警察原本由解放軍部隊改編而來,對比世界各國同行,人民警察并非歷史悠久,但他們有著奉獻祖國與人民的一腔赤誠,更有著繼承自解放軍的光榮傳統(tǒng):作風優(yōu)良、甘于吃苦。中國警察說起傳統(tǒng)無比自豪,但是無一不對昆明暴恐案中的同行境遇嘆息:“我們不怕死,但是怕無謂的犧牲。”
中國每10萬人口僅120名警察,對比美國每10萬人口260名警察、香港每10萬人口340名警察,中國警察雖然人數嚴重不足,卻完成了令全世界詫異的工作——守護這個經濟高速發(fā)展、人口世界最多國家的安寧。筆者的一位警察朋友曾經瞪著布滿血絲的眼睛豪言:“累死我們這一代警察,守護好中國的轉型期!”
2008年至2012年,全國公安民警因公犧牲2204人,平均每年犧牲441人,犧牲時的平均年齡僅42.8歲,而其中同一個原因導致1098名警察死亡占犧牲總數49.8%——“過勞死”。
警察部門人數不足導致了許多嚴重的問題,招募編外人員、臨時工充實執(zhí)法隊伍。他們紀律性不強,專業(yè)訓練不足,更是給社會違法勢力留下了各種各樣的空子鉆。只是總理承諾不增加財政供養(yǎng)人口,中國警察也只好透支著身體繼續(xù)堅持工作下去。
2008年至2012年,全國公安民警因公負傷16821人,平均每年3364人因公負傷,其中占32%的因公負傷原因是被襲警,共計有5450名警察不同程度的負傷。
襲警者卻并非我們想象中那么窮兇極惡,來源多種多樣,可能是婦孺,甚至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得益于中國嚴格的武器管控政策,中國警察遇襲受傷多致死少,但是“人人都敢襲警”這種現象在全世界大概也僅中國一家有。
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產生種種矛盾,為什么沒有太多暴露出來?大概其中的一部分危害,被警察給承擔了。如他們所抱怨“憲法和法律尚且讓普通人有自我防衛(wèi)的權利,但是警察就不行”,是警察放棄了他們作為公民同樣享有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憋著一口窩囊氣用過度勞累拖垮的身軀,硬是承擔了種種矛盾造成的問題。
公權力在應該出籠的時候被橫加桎梏,那么最終就得以無辜百姓的流血收場。昆明暴力恐怖襲擊案件就是明證。
警察用槍問題:要法治不要媒治
中國警察人數本已不足,又被迫養(yǎng)成了一不敢動粗、二不敢用槍支的慣性思維,這是讓他們反恐?還是讓忠誠勇敢的他們送命?
中國警察淪為“弱勢群體”,終究不是全是外因導致?;闹嚾?ldquo;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要求是誰提出的,又是誰最終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因為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只能全靠領導干部“人治”。
在《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根本沒有關于拔槍、舉槍的事后報告規(guī)定,相關的程序為警察部門成員所“約定俗成”。比如昆明暴恐襲擊中,暴徒已經砍倒了很多人,現場一片狼藉,特警依然兩度鳴槍示警,輿論爭議這兩次鳴槍示警是否必要——問題是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爭議就只能這么繼續(xù)下去。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雖規(guī)定了使用武器的條件,卻沒有關于拔槍、舉槍的條件細化規(guī)定,僅僅以“情況嚴重、危急時”字句作為定義。這些關鍵的文句本該規(guī)定明晰而并沒有明晰的——是法律與制度設計上的重大缺陷,是本不該被立法“遺忘”的“角落”。
甚至《人民警察法》與《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還有自相矛盾的情況——《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從這里可以看出,警察這一職業(yè)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危險性以及在維護社會安定、保護公民權益時不受時間限制的特點。而《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第十八條(五)則要求非工作需要不準佩帶攜行槍支進入公共場所,于是很有可能發(fā)生的不良狀況就是:在需要履職的時候卻手無寸鐵。
中國警察動用警械或槍支的規(guī)定雖有,卻模糊不清。警察使用強制力后,面對媒體輿論蜂起而質疑,這些模糊不清的規(guī)定讓當事警察及警察部門每每無法進行有根據的自我辯護,只能任憑輿論擺布。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差異巨大,法律法規(guī)的缺失讓警察行動中是否動用武器的標準全靠領導干部來把握,以警察自己的說法:“單個民警的工作要對派出所長,中隊大隊的隊長負責,實際上就是連坐,出了事更要處理領導”。
中國的政府機構還不熟悉如何應對互聯網時代洶涌紛亂的媒體輿論,錯誤地把媒體輿論的炒作當作民意,“連坐”處理制度極不科學。不少地方領導干部向媒體低頭、息事寧人,直接開革了動用警械、槍支的警察,讓原本遵紀守法執(zhí)行公務的警察遭受不公待遇,引發(fā)警察上訪。警察們抱怨:“一個持槍警察犯錯誤,領導干部先被撤了,換上來的領導更不敢讓警察佩槍了,怕出事。但公民犯錯誤不是個人行為?難道還要追究其父母嗎?一個歹徒用菜刀殺人了,老百姓家里的菜刀都得沒收嗎?”
反恐斗爭形勢緊迫,可受制于媒體的公安部門早就“自己解除武裝,自己繳了械”。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否?
美國警方的反恐做法肯定不適合中國。中國人口比美國稠密無數倍,大威力武器的流彈將會導致難以計數的傷亡。而美國的警察依賴使用武器,擅長暴力鎮(zhèn)壓的特點在中國會引起強烈的反感。畢竟歐美標榜自己具有“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傳統(tǒng),以對抗政府為榮,中國自古以來有官民協同合作的風范,我們也習慣了人民公安為人民的中國警察。
1月25日馬里蘭州槍擊案發(fā)生時,全副武裝應對槍擊案的美國警察
那該怎么辦?
不妨來看看香港,香港與大陸有著相同的文化背景,且因為曾是殖民地,關于執(zhí)法力量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展程度很高。
香港關于警察使用警械、槍支的法律法規(guī)清晰明確,條款的規(guī)定細致到警察動用槍支時的每一個戰(zhàn)術動作。
1993年以前,香港警察通令第29章之中對警察拔槍、舉槍、開槍都模糊地歸類為一種行動,這三種行動發(fā)生后要進行相同的報告與調查程序,對警察拔槍和舉槍的調查與控制方面限制太多,給警員一種錯誤的印象,拔槍或舉槍不僅會造成輿論嘩然,也會產生行政上的許多煩心事,有時還會受紀律懲罰。受此影響,就有香港警察干脆棄用武器。
1993年,在香港武器政策委員會的建議下,對上述規(guī)定做了重大修改,第29章增設一節(jié)“拔槍或舉槍”,采取了簡要的程序。
根據修正后的第29章第3節(jié)規(guī)定,警員確信有使用警槍的情形發(fā)生時,作為一種防范措施,可以將槍拔出槍套,或者舉槍瞄準,但應當做相應的報告:一是等到安全時,必須將實情向所屬的總區(qū)指揮中心報告;二是在事件發(fā)生后盡快向事件發(fā)生地所屬警署的值日官報告。有關分區(qū)的指揮官將調查案件的情況。僅在有跡象表明拔槍或舉槍是不適當的時候,分區(qū)指揮官才做一份綜合調查報告,并在14日內呈送地區(qū)指揮官。
如此,香港就在法律法規(guī)上解決了槍械的使用難題,平衡了警察既要做到“最低使用暴力”又要保持“威懾力”兩大要點。在非反恐的大部分情況下,拔出武器已經足以使頭腦發(fā)熱的人清醒過來,而如果情況危急到真的需要使用武器,也已經有所準備。即使面對媒體質疑,也是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程序行事,引發(fā)的爭議與輿論騷動也會小很多。
警械、槍支,是具有殺傷力的武器,警察攜帶與使用武器存在一定風險,面臨一定的爭議,但就好比吃飯會噎著、喝水會嗆著,然后被旁邊的人笑一樣,難道因為會噎著、嗆著、被人笑,干脆不吃飯不喝水嗎?
中國警察有著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優(yōu)秀傳統(tǒng),更是一支鐵血豪情、威力強大的戰(zhàn)斗隊伍。面對隱藏在暗處的暴徒,赤手空拳或缺乏武器的惡劣條件不僅會讓忠誠勇敢的警察無謂犧牲,更讓他們難以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因此當暴力恐怖分子襲來的時候,中國警察就應該掏出武器、果斷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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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朱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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