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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同胞紀念館附近開“大開沙界”餐館,官方:已令店家整改
關鍵字: 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大開沙界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依據現行《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如果商標“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具體而言,《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進行了界定,是指我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guī)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而“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如果一旦有人向國家商標局主張宣告無效,恐怕‘大開沙界’在所難逃。”該律師表示。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斌寅律師認為,從商標本身來看,“大開沙界”是個中性詞,不含任何違法內容,在外形或者呼告方式上,沒有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也并未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不過,商標本身雖然并不蘊含被宣告無效的因素,但是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因使用方式、場合等因素產生商標自身含義以外、因“后天原因”產生其他特定環(huán)境下不良聯(lián)想的情況。
“比如‘大開沙界’用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旁邊可能產生不良聯(lián)想,但是放在上海的南京西路、靜安寺就不會產生同樣的負面評價。”陳斌寅律師說,而商標法或相關實施條例目前尚未對這種“本身沒有問題,因客觀環(huán)境變化導致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情況作出明確規(guī)定,“所以目前我們看到的是,工商部門采取了退而求其次的處理,認為商家使用商標上不夠規(guī)范,將其爭議字樣遮擋住。接下來,這種處理是否會轉化為處罰,目前來看,是比較困難的。”
記者 陳卓
- 原標題:遇難同胞紀念館附近開“大開沙界”餐館,官方:已令店家整改
- 責任編輯:吳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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