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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陳竺兩天兩提郭美美事件:背后還有推手
關鍵字: 郭美美事件背后還有黑手實施23年后首次修訂的紅十字會法日前提交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底,在連續(xù)兩天內(nèi),擔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一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兩度提起“郭美美事件”,強調(diào)“郭美美事件”給公益事業(yè)造成極大的信譽問題,而且“背后有推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農(nóng)工黨中央主席、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陳竺(資料圖)
2011年6月,郭美美假稱“中國紅十字會商業(yè)總經(jīng)理”、微博炫富,使紅會陷入信任危機。時任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的趙白鴿曾形容說,“郭美美事件”三天毀了紅會的一百年。2015年9月10日,北京東城區(qū)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郭美美5年有期徒刑,并處5萬罰金。
據(jù)新華社6月29日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當天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提請審議的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張德江委員長參加審議。
“少數(shù)網(wǎng)絡大V對中國紅十字會的攻擊是完全不符合事實”
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建設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的關注熱點之一。據(jù)新京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政奎在會上表示“一個郭美美事件就使中國紅十字會遭遇困境,教訓是深刻的”。
劉政奎分析認為,紅十字會之所以因為“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機,一方面原因在于,一些紅十字會發(fā)展中的遇到的問題還沒有很好地解決,例如紅十字會的法定地位問題,上下級紅十字會及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問題等,“現(xiàn)在紅十字會既界定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但實際上又是行政體制內(nèi)的群眾團體機關,既要遵守全國紅十字組織統(tǒng)一性的原則,但實際地方紅十字會主要是接受地方政府的領導。正是由于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得紅十字會更多行政化的色彩,運行效率不高,而且易引發(fā)公眾信任危機”。
劉政奎認為,本次修法應該研究解決上述問題,而不是回避,“”我認為應該明確紅十字會獨立法人資格的地位,明確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的管理、監(jiān)督和領導責任。同時,紅十字會作為政府人道工作的重要助手,又代表著政府履行國際義務,不同于一般社會組織,應明確各級政府對于紅十字會工作的支持、資助、政策保障和監(jiān)督責任”。
去年5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當選中國紅十字會會長。在29日的分組審議中,他表示,擔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一年多來,“我如履薄冰、不敢懈怠”,“更多地了解了紅會面臨的機遇和挑戰(zhàn),明確了加強公信力建設的極端重要性”。
發(fā)言中,陳竺也談到了“郭美美事件”,“幾年前,少數(shù)網(wǎng)絡大V對中國紅十字會的攻擊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當時就是因為紅十字會法缺少相關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所以郭美美這個誤入歧途的年輕人心血來潮在微博上發(fā)出那條她是所謂中國紅十字會商業(yè)總經(jīng)理的謠言后,難以對其追究法律責任。我認為,這個問題在此次修法后就完全可以管住了。郭美美發(fā)布謠言第二天,中國紅十字會就報案了,而她也馬上向紅會認錯了,有關網(wǎng)站也認錯了。但幾天后,少數(shù)網(wǎng)絡和媒體大V又發(fā)動了對紅十字會的猛烈攻擊,這完全是有蓄謀的。中國紅會在工作上肯定有缺點不足,但不能因此而全盤否定,這中間的是非曲直要說清楚。不僅少數(shù)大V是當時的主要推手,他們背后還有推手,這是一場非常復雜的輿論斗爭。他們是要抹黑我們的‘羽毛’,進而否定整個制度,當時實際上是一場非常尖銳的斗爭”。
陳竺強調(diào),中國紅十字會將加強公信力建設,“在這里我表一個態(tài),紅十字會一定會認真學習貫徹修訂后的紅十字會法,特別是加強公信力建設,完善內(nèi)部治理結(jié)構(gòu),認真研究落實建立監(jiān)事會,實行第三方獨立審計等要求。必須認識到,紅十字會的功能與其他人民團體不一樣,因為它需要動員大量的社會資源,其公信力建設是最重要的。因此原來沒有監(jiān)事會,我們應該可以把它設立起來。從這個意義上講,紅會必須要創(chuàng)新發(fā)展”。
“一些網(wǎng)絡大V背后還有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陳竺是改革開放后首位出任國務院組成部門正職的無黨派人士(后加入農(nóng)工黨,現(xiàn)為農(nóng)工黨中央主席),也是繼萬鋼之后,第二位擔任政府部長的非中共人士。
目前,中國紅十字會有兩位名譽會長: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韓啟德,一位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
李源潮、韓啟德、陳竺都是副國級領導人,而且三人都是在去年5月6日分別走上了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會長崗位。
陳竺走上紅會會長崗位時,“郭美美事件”已時隔四年,可紅會仍沒有完全擺脫“郭美美事件”帶來的信任危機。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紅十字會法修訂案草案前一天,6月28日,中國紅十字會在京舉辦2016人道資源發(fā)展研討會,這是中國紅十字會首次召開人道資源發(fā)展研討會。陳竺講話中談到了正在修訂的紅十字會法,稱現(xiàn)行紅十字會法有一個很大的缺陷,法律責任不明確,這次修訂準備補上這個缺陷,“一個方面就是紅會的名譽權(quán),就是出現(xiàn)有造謠紅會的負面時,像郭美美這樣的事情,完全就是一個造謠的事,我就覺得將來要追究她的責任”。
陳竺說:“郭美美完全是一個炒作,給公益事業(yè)造成極大的信譽問題,連她自己都承認,她說要向紅會道歉,向本來應該要受到紅會救助的人道歉。但是,事情不僅是涉事不深的,誤入歧途的一個女孩問題。更重要的是一些網(wǎng)絡大V在網(wǎng)絡上的炒作,背后還有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公信力建設”是陳竺擔任紅會會長以來的一個高頻詞,為此他還曾經(jīng)發(fā)表過一段“掏心窩子的話”,“催”紅會的會員們交會費。
今年6月14日,在“助力扶貧攻堅博愛家園現(xiàn)場會” 上,陳竺講話時說:“我還想跟各位提一個要求,就是我們各級紅會的同志們,我們要力爭做一個合格的會員,合格的會員一個要求就是每年得交會費,我們總會執(zhí)委會的同志們現(xiàn)在都是特別會員,你們?nèi)タ纯凑鲁躺厦嫣貏e會員要求捐款是多少,我知道是一千塊錢,四位數(shù)。如果我們自己不有點貢獻的話,同志們,我們?nèi)绾稳訂T別人?如果我們自己不對資源的管理負一點責任的話,社會又如何相信,我把資源交給你,你能管好呢?”
“所以我就覺得,在紅會下一步可能需要開展的一項工作就是會員登記。按照我們的章程,幾年不交會費,哪怕你是副會長,對不起,你可能就要失去作為紅會人的資格”,陳竺說,“因為我們是群團組織,我們不能老是帶著官僚習氣,把行政化的那套東西搬到我們社團組織里面來,那不行。你要大家出,自己要帶頭,沖鋒陷陣,沖在前面,只有這樣才能把我們整個系統(tǒng)的活力激發(fā)出來,這是我跟大家說的掏心窩子的話”。
陳竺強調(diào):“最近社會精英也來支持我們了,院士來支持我們了,他們把自己得的幾十萬元科研獎勵、多年的積蓄都拿出來了。我們要自尊、自愛,才能去愛別人,這是我覺得必須要做的,這也是我們的品牌、公信力所在”。
2015年9月10日上午,郭美美趙曉來涉開設賭場案在北京東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最終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jié)嚴重,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終法庭宣布: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觀察者網(wǎng)綜合新京報、新華網(wǎng)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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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梁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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