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端洪:理解香港政治(上)
關鍵字: 香港政治一國兩制人大釋法香港本土派香港政改多年來在港澳工作圈流傳著一位資深工作者離任時留下的一句肺腑之言,叫“香港是本難讀的書”。這個隱喻式的感言,表達了一個實踐命題,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香港事務不容易理解、形勢不好判斷;二是香港的事情不好應對,常常讓人左支右絀、莫奈其何。兩層意思是相連的,正確的理解是提出有效對策的前提,對策的效果反過來驗證理解是否正確。
理解香港政治,分為具體理解和抽象理解。具體理解是對特定政治行為、事件和人物的理解,其任務是通過調查事實,厘清來龍去脈,找出因果鏈條;抽象理解是以香港的政治存在形態(tài)與現(xiàn)象為對象進行整體性反思,其根本任務是通過概念化進行理論建構。
兩種理解都是必要的,也是相互補益的。沒有經驗性的具體理解的基礎,對“一國兩制”的理論闡釋就容易言之無物,流于空泛的教條式宣講;沒有抽象的概念建構,對香港具體問題的對策研究往往落入每個小環(huán)節(jié)單獨看起來都錯不到哪里去、可整體上卻是一團亂麻的窘境。
本文試圖為宏觀理解香港政治提供一個分析框架。用一個最簡單的概念來表達我對香港政治的理解,那就是“對峙”。
我認為,對峙是香港政治精神構造的根本特征,是理解香港政治的關鍵。本文所說的對峙不僅僅指對峙的現(xiàn)象,還包括對峙的結構;既指向惡性對峙的現(xiàn)象,也涵蓋合法的和正常的對峙現(xiàn)象。
之所以說對峙是香港政治精神構造的根本特征,概括起來,理由有二。
第一、“一國兩制”超越了現(xiàn)代國家的同質性原則。一個國家要成其為一個統(tǒng)一的主權國家,必須建立在最起碼的同質性基礎之上,最重要的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人口的民族同類性,另一個是政治原則的同類性?!耙粐鴥芍啤本褪亲寖煞N異質性制度對比共存于一個主權國家之內,一個作為國家制度,一個作為地區(qū)性制度。
兩制對峙內含若干二律背反,本文所說的二律背反是社會主義政治的運行規(guī)律和資本主義政治的運行規(guī)律之間相互排斥,國家主權和地方高度自治之間相互排斥的緊張現(xiàn)象。二律背反造成一種類似法律中的疑難案件的局面——要么沒有正確答案,要么存在多個正確答案,難以選定。
第二、香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對峙基礎上的行政主導制,主導的政治文化是自由主義。三權對峙是資本主義憲政的一般結構,基本法沒有照搬,但在類型學上,香港政治體制應該納入資本主義憲政范疇。在自由主義社會,個人和政權對峙、市民社會和政權對峙,這類對峙可以納入廣義的憲制型對峙,對于香港而言,我稱之為社會自發(fā)型對峙。
無論是央港關系、香港政權機關運作,還是在社會層面,對峙維持在一個合適的限度內是有益的,超出一定限度就轉為惡性的,是濫用權力或自由,甚至違法了。惡性對峙,是香港政治之病。這病,是日加嚴重了。有人開始懷疑對峙結構,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前途持悲觀之論。故此,有必要重申對峙的本質與意義。
本文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用三個圖示描述香港政治概貌,分別為香港政治的元點、香港政治的內外結構和香港社會權力的重心,為后續(xù)闡釋提供一個知識基礎。
第二部分對香港內部政治進行了類型化分析,指出香港政治的特點是立憲政治與常態(tài)政治并存,雖然香港政治舞臺亂象和怪事層出不迭,但尚未陷入非常政治,意在提醒人們不要把敵我思維擴大化。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首先解釋對峙的概念,描繪對峙的一般類型,然后詳細地分析香港政治的對峙樣態(tài)。
第四部分論述如何看待政治對峙,回答一個根本的疑問:2047年以后還要不要繼續(xù)實行“一國兩制”?或者說紫荊花的旗子能打多久?
本文認為,“一國兩制”是大智慧,兩制對峙給國家發(fā)展注入了新的動力,只要世界范圍內兩制對峙還是常態(tài),只要臺灣問題尚未解決,對香港的管治無論遇到什么困難,都要堅持“一國兩制”的大方向不動搖。香港內部政治的活力源于對峙的精神結構,然而,香港對國家安全的潛在威脅和香港社會內部的政治危機也恰恰依托于對峙的精神結構。在對峙結構中,對抗是常態(tài),我們不必奢求那種融為一體、親密無間的“和諧”(harmony),在維持國家統(tǒng)一和安全的前提下但求異質之合作(co-operation)。
港人要珍惜“一國兩制”之大福,不要濫用對峙結構、濫用“說不”的自由和權力。對待香港的本土主義要一分為二,目前甚囂塵上的“港獨”勢力挑戰(zhàn)國家主權和基本法的權威,應該,也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內用法律手段和政治手段處置和應對。
“一國兩制”是個新式學堂,對我們原有的法學知識體系和主權邏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需要我們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總結當代實踐經驗,借鑒中國古代的“天下主義”,提煉出一套自圓其說的具有建設意義的國家學和國家法理論。
一、香港政治的概貌
我用三個簡單的圖示對香港政治提供一個概貌式描述。
(一)香港政治的元點(香港回歸)
理解香港政治,首先要找到它的元點。元點,不是原來的起點,而是“締造時刻”(the founding moment),即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締造時刻,用日常政治語言來說就是香港回歸。元點的意義是不能通過歷史考證來發(fā)現(xiàn)的,而要借助理論想象來詮釋。
1、地回與人回
香港回歸,也叫收回香港,包括地回與人回。
何謂地回?地是不動的,國際政治劃界變了,駐軍換了,也就算回歸中國(被中國收回)了。土地如何管理呢?香港基本法采取兩權分離的模式,領土主權屬于國家,管理權下放給香港,在深圳和香港之間設置邊防,內地人赴港持通行證,視為出境,香港人回內地持回鄉(xiāng)證,儼然一種特惠。香港地回,回歸何處?領土內、邊境外,“這么近、那么遠”!
收回領土的過程固然持久艱難,而統(tǒng)治人民則是未來永久的事業(yè)。如果沒有人的因素,光是收回領土,也就未必需要設立特別行政區(qū)、制定基本法了。何謂人回?港人何以為家?地還是那塊地,房子還是各住各的房子。回歸不是搬家,更不是人口大遷徙,而是改變政治歸屬,即“回歸祖國懷抱”。
“回歸祖國懷抱”的第一層意思,也是最弱的意思是,人隨地歸。凡具有中國血統(tǒng)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guī)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第二層意思是,港人歸屬于國家創(chuàng)設的某種憲制之下和國家創(chuàng)設或賦權認可的法律秩序之下。
第三層意思是人們常說的人心回歸,包括民族認同、制度認同、文化認同。祖國是地理的,也是肉身的,是制度的,也是文化的。
香港回歸與收回香港兩個說法主語不同,收回香港是國家的主權行為,正式的說法叫恢復行使主權,香港回歸是指香港(人)的主動行為,帶有詩意和浪漫色彩。香港在地理上與內地相連,其人口絕大多數在人種上是中國人,這決定了香港缺乏獨立的地緣條件和民族基礎。
1972年聯(lián)合國將香港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香港不具有獨立自決的資格。在這個意義上,香港回歸和收回香港可以通用。我們的政治敘事英明地把這兩個說法交換使用,卻掩蓋了兩個說法之間的裂隙,“一國兩制”的背反式憲制安排的根源即在“地回人難回、人歸心不歸”。
2、一個立憲時刻
香港回歸,無論采取何種憲制安排,都是一個立憲時刻。制憲權的主體是中國人民,她以何種形式行使制憲權呢?《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授權全國人大決定設立特別行政區(qū)并規(guī)定其制度,似乎把對特區(qū)的制憲權轉化成了最高權力機關的立法權。在我看來,這樣處理不過是因為預見到一個新的制憲時刻,預見到制憲權要重新行使而事先設定一個授權規(guī)范而已,并不改變制定基本法的權力性質。
全國人大的這個權力不是一般立法權,基本法也不是一般法律。以制憲權為邏輯起點,我們才能說全國人大可以制定和憲法內容完全不同的地方基本法,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么基本法在內容上和憲法不一致卻還“符合憲法”,從而有效。這里所謂的“符合憲法”并非指基本法與憲法內容相符或二者基本的政治原則一致,而是指基本法與憲法都出于同一個制憲權。
必須承認一個客觀的事實,面對九七回歸,港人普遍不同意在香港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在這樣的前提下,國家用什么樣的制度方式安置港人呢?制度的選擇權從法律上說屬于中國,實際決策時不能不尊重港人的意愿,不能不考慮英國政府的意見。事實上,基本制度是由中英兩國以聯(lián)合聲明的形式確定下來的,最終由香港基本法以國內法的形式固化。香港基本法是中國憲法大廈的“別院”,是港人的制度之家。香港基本法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原則:一是保留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二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香港回歸,棲息在憲法的邊緣處。
- 原標題:陳端洪:理解香港政治(上)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周順子
-
俄副總理:或向中國提供重型發(fā)動機 評論 59習近平:中方在TikTok問題上的立場是清楚的 評論 26美媒挑事:巴基斯坦與中國很鐵,你細品… 評論 102“訓練成本才這么點?美國同行陷入自我懷疑” 評論 146中美高層本月頻繁互動,什么信號? 評論 91最新聞 Hot